山东省油气储运安全重点实验室仪器开放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工作,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所在实验室资源的开放共享,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以“开放、共享、有偿使用”为原则,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为了使仪器开放共享能够高效运行、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在优先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基础上,开展对社会协作咨询、分析测试、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第三条 实验室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办法进行辅助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共享在重点实验室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实验室根据相关政策具体实施。

第五条 实验室指定人员负责开放共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实验室开放共享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细则,明确开放共享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并完善共享开放工作的奖励和考核。

第三章有偿使用机制

第六条 收费标准由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根据运行成本并参照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收费标准提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审议,收费标准通过审议后,经实验室同意,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即按照标准执行。

第七条 实验室收取的测试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统一设立专门账号收取测试费,用于开放共享实验室建设、实验材料、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绩效评价机制

第八条 实验室的绩效评价以“促进共享、提高利用”为原则。

第九条 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按照学校相关工作量计算办法给予一定实验津贴。

第十条 实验室将定期考核各实验平台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开展情况,实验室开放组织运行先进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山东省油气储运安全重点实验室

2016年6月30日